致各潜在谈判响应供应商:
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于2016年08月01日发布的“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业务装备租赁服务”(项目编号:2016-MY116)竞争性谈判公告,现将原竞争性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部分内容作以下更正,本更正公告所列述的更正内容与之前发布的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文件有矛盾之处,均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一、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文件修改内容:
原第一章 谈判邀请“5. 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中5.1及5.2修正为:
5.1 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以及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2 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通知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项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通知与原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四、采购人联系人:
1、采购人: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8- 2621723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758-2806869 传真:0758-2529090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三路37号第7幢201写字楼(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面)
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