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于2016年10月09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广宁县人民法院法院设备(四专两室设备设施)(440000-201609-146110-0009)(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项目实际情况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需修正的事项及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中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成交原则 的 三、评审标准:
2、商务因素评分F2(满分25分)
序号 |
评 审 内 容 |
评 分 细 则 |
满分 分值 | |||
优 |
良 |
一般 |
差 | |||
2-1 |
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综合实力: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规模、经营年限、财务状况等)进行横向比较。 |
3 |
2 |
1 |
0 |
3 |
修改为:
2、商务因素评分F2(满分25分)
序号 |
评 审 内 容 |
评 分 细 则 |
满分 分值 | |||
优 |
良 |
一般 |
差 | |||
2-1 |
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综合实力: 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规模、经营年限、财务状况等)进行横向比较。 |
2 |
1 |
0.5 |
0 |
2 |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9日15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宁县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8-8626032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翠星路七巷35号
联系人:毛洪恒 联系电话:0758-2806869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张立雯 联系电话:020-37650664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