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的委托,对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清庭审互联网直播系统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10-146125-0017
二、采购项目名称: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清庭审互联网直播系统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50,000
四、采购数量:1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主要服务要求 |
一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清庭审互联网直播系统 |
1套 |
合同签订生效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
注:本项目为整体采购项目,投标人对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三证已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代表须携带以下报名资料到本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11月01日 至 2016年11月08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35楼35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2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35楼3501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2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35楼35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11 月 02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08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潮州大道南段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0768-2392795
传真:0768-2392795 邮编:521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翠星路七巷35号
联系人:张建宏 联系电话:020-37650664
传真:0758-2529090 邮编:52604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张立雯 联系电话:020-37650664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1477964260138.pdf
2、招标文件:1477964260169.pdf
发布人: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