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广宁县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11-146110-0014
三、采购项目名称:警车(囚车)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要求 |
履约地点 |
项目完成期 |
1 |
警车(囚车) |
1台 |
江铃全顺牌JX5049XQCMJ1囚车,根据采购人使用需求进行改装 |
广宁县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货物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本项目采购囚车要求技术先进,设备稳定性、机动性,操控性要求高,而且必须安全耐用,供应商要在车型优化基础上对警车囚车进行改装。因本项目设备特殊性,服务及时快捷性要求高,只有拟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要求,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供应商名称:广州市顺福铃汽车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1367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 2016 年 11 月28日 至 2016 年 12月02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宁县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8-862603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翠星路七巷35号
联系人:张建宏 联系电话:020-37650664
(三)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83188580
发布人: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