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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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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人民法院监控安保设备设施竞争性谈判公告
信息来自: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人数:1386

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广宁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对监控安保设备设施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11-146110-0011

二、采购项目名称:监控安保设备设施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60,000

四、采购数量:1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 见后附“采购项目一览表”

2.项目完成期:见后附“采购项目一览表”

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4.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六、供应商资格:

   1、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声明:谈判响应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谈判响应供应商若非本项目主要设备(高清硬盘录像机、47寸液晶壁挂一体机)制造商的,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制造商的合法经销授权书原件。

4、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符合以上资格的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本公司购买谈判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谈判响应供应商若非本项目主要设备(高清硬盘录像机、47寸液晶壁挂一体机)制造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的合法经销授权书原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 1130日至 2016 120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353501室)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6 1208 14 30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353501室。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6 120814 30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3535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6 12 01 日至 2016 12 05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宁县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8-8626032

传真:0758-8626032        邮编:5263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翠星路七巷35

联系人:张建宏            联系电话:020-37650664

传真:0758-2529090        邮编:52604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张立雯    联系电话:020-37650664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1480495415615.pdf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1480495734947.pdf

                                 发布人: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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