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宁县人民法院的委托,于2016 年12月08 日就警车(囚车)(440000-201611-146110-0014)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11-146110-0014
二、采购项目名称:警车(囚车)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00,000
四、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州市顺福铃汽车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卢九平 地址 广州市白云大道北1367号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警车(囚车) |
江铃全顺牌JX5049XQCMJ1囚车 |
1台 |
¥236,500.00 |
签订合同后30天内 |
¥236,500.00 |
七、评审日期:2016年12月08日上午10:00分 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35楼3501室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刘春琴 成员: 陆小英、刘春琴、吴纯青
八、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经单一来源采购小组评审,广州市顺福铃汽车有限公司成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8-8626032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8-8626032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建宏 联系电话:020-37650664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陈冠宇 联系电话:020-37650664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广宁县人民法院)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发布人: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