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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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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采购单剂量口服药自动化分包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自: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人数:1291

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对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采购单剂量口服药自动化分包机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6-MYGD12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采购单剂量口服药自动化分包机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00,000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见后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2.本项目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不限制可以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竞争。

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以及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4.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代表须携带以下报名资料到本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1209日至 2016122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3535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1228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353501

十、开标时间:201612289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353501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1209日至 2016121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明心路3

联系人:冯小姐                联系电话:020- 81587303

传真:020- 81587303           邮编:510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翠星路七巷35

联系人:张建宏                联系电话:020-37650664

传真:0758-2529090            邮编:52604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张立雯       联系电话:020-37650664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1481180086263.pdf

2、招标文件:1481179708946.pdf

发布人: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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