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宁县人民法院 的委托,对广宁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法院设备维修和保养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12-146110-0018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宁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法院设备维修和保养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服务内容:广宁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法院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有关内容)。
2.拟定服务商数量:1家;
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4.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本项目为整体采购项目,磋商响应供应商对所有内容磋商响应时必须完整。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以及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供应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 供应商若非本项目主要运维设备(数字法庭设备及软件)制造商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区域代理服务授权书原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报价。
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代表须携带以下报名资料到本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供应商若非本项目主要运维设备(数字法庭设备及软件)制造商的,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区域代理服务授权书原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12月29日至 2017年01月0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35楼35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0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35楼3501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01月10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35楼35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6 年 12月 30 日 至 2017 年 01 月04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宁县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8-8626032
传真:0758-8626032 邮编:5263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翠星路七巷35号
联系人:张建宏 联系电话:020-37650664
传真:0758-2529090 邮编:52604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张立雯 联系电话:020-37650664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2016-MYGD160代理协议.pdf
2、磋商文件:2016-MYGD160 广宁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法院设备维修和保养(网上公示稿1229).pdf
发布人: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