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02月22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怀集县地区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供货资格项目(2017-MY016)(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项目实际情况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需修改的事项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一、项目概况”中:“7、定点供应商参与供货业务的工作员工须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送有关个人资料,经审核后方可在系统平台上注册备案,进行业务工作。如有增加或更换,要书面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提出申请。”修改为:“7、定点供应商参与供货业务的工作员工须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怀集分中心报送有关个人资料,经审核后方可在系统平台上注册备案,进行业务工作。如有增加或更换,要书面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怀集分中心书面提出申请。”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五、定点供应商的推荐”中“在定点采购供货期间,如中标供应商对怀集县区域的定点供应商有调整或变动的,中标供应商及时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报送有关厂家盖章确认的定点供应商的调整或变动的书面证明材料,经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审核后,调整或变动后的定点供应商才可列入定点采购范围。”修改为:“在定点采购供货期间,如中标供应商对怀集县区域的定点供应商有调整或变动的,中标供应商及时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报送有关厂家盖章确认的定点供应商的调整或变动的书面证明材料,经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怀集分中心审核后,调整或变动后的定点供应商才可列入定点采购范围。”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八、定点供应商管理”中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定期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定点供应商在项目中的人员配备、服务水平等执行情况进行考察及评价,考察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查阅、问卷调查、调查暗访、座谈会议等形式,如发现定点供应商在响应时效、处理时效、服务评价和用户投诉等方面出现以下不良行为的,将根据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经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符合下表所列情况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给予屏蔽抽签资格、暂停定点资格、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除取消入围资格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由怀集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处罚,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修改为: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怀集分中心将不定期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定点供应商在项目中的人员配备、服务水平等执行情况进行考察及评价,考察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查阅、问卷调查、调查暗访、座谈会议等形式,如发现定点供应商在响应时效、处理时效、服务评价和用户投诉等方面出现以下不良行为的,将根据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经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怀集分中心核实,符合下表所列情况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给予屏蔽抽签资格、暂停定点资格、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除取消入围资格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由怀集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处罚,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
“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3月16日下午02:30-03:30(北京时间)。
9. 投标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3月16日下午03: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修改为:
“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3月24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9. 投标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3月24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03月15日下午17时00分前”现更正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03月23日下午17时00分前”。
根据有关规定,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项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03月24日15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怀集县财政局 地址:肇庆市怀集县怀城镇上郭中路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758-5599283传真:0758-5599283 邮编:5264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三路37号第7幢201写字楼(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8-2223011
传真:0758-2529090
邮编:52604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758-5599283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8-2806869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