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数字法庭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3-146109-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数字法庭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11,038.42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见后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2.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三证已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若非本项目主要设备(高清数字庭审主机、数字庭审应用软件)制造商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的合法经销授权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代表须携带以下报名资料到本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投标申请函(格式自拟);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三证已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若非本项目主要设备(高清数字庭审主机、数字庭审应用软件)制造商的,提供制造商的合法经销授权书原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4月01日 至 2017年04月11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35楼35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21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35楼3501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04月21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35楼35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4月 05 日至 2017 年 04 月 1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 采购单位: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长园路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758-2625703
传真:0758-2625703 邮编:526000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三路37号第7幢201写字楼(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面)
联系人:张建宏 联系电话:020-37650664
传真:0758-2529090 邮编:52604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 :宋先生 联系电话:0758-2625703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 :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37650664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政采代理协议.pdf
2、招标文件:2017-MYGD003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数字法庭设备采购(网上公示稿0401).pdf
发布人: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