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于2015年7月21日发布的“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制“十三五”规划服务”(项目编号:2015-MY110)招标公告,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正,本修正公告所列述的修正内容与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有矛盾之处,均以本修正公告内容为准。
一、需修正的事项及内容
1、招标文件第9页原内容:
1-4 |
服务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根据各投标人的人员配备情况(投标人其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对业务的熟悉程度、质量监管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15-10 |
9-6 |
5-2 |
1-0 |
20 |
1-5 |
项目实施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服务方案,评价其总体思路是否清晰,工作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对技术路线理解和认识是否准确,措施和对策是否切实可行;完成各阶段工作的方案是否合理,措施是否可行;深度和成果要求的措施和对策是否合理可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合理;组织实施工作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有效。 |
15-10 |
9-6 |
5-2 |
1-0 |
20 |
修正为:
1-4 |
服务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根据各投标人的人员配备情况(投标人其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对业务的熟悉程度、质量监管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20-16 |
15-11 |
10-6 |
5-0 |
20 |
1-5 |
项目实施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服务方案,评价其总体思路是否清晰,工作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对技术路线理解和认识是否准确,措施和对策是否切实可行;完成各阶段工作的方案是否合理,措施是否可行;深度和成果要求的措施和对策是否合理可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合理;组织实施工作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有效。 |
20-16 |
15-11 |
10-6 |
5-0 |
20 |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故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须顺延,顺延后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2.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7月14日起至2015年8月20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2.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8月21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
2.3投标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2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县人社局6楼)评标1室。
二、以上所列述的内容在招标文件中亦作对应变更,原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此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三、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1、采购人: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58-8632762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4.2 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758-2806869 传真:0758-2529090
14.2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翠星路七巷35号
3、采购办:广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8-8633767
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