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委托,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反恐装备一批”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招标编号:2015-MY147
2. 招标项目名称: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反恐装备一批
3. 招标项目预算:人民币 77.13 万元
4. 项目内容及需求:
4.1 采购内容:见后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4.2 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4.3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2 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3投标人若不是所投主要设备(应急指挥专用笔记本电脑、便携式声波驱散器兼高音喊话器、警务通、轻质防弹衣、防弹头盔) 制造商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6.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09月17日起至
6.1 投标申请函(格式自拟);
6.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 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人民币,图纸等资料费用另计。标书售后不退。
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0月09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9. 投标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0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 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即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9号)。
11. 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09月18日起至2015年09月24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12. 以上信息或本项目的其它内容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com)、肇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zhaoqing.gdgpo.com)、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myzbdl.com/)、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zhaoqing.gov.cn)。等信息发布媒体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3. 交通拥堵,递交投标文件请提前做好准备。
14.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办联系方式:
14.1 采购人: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758-8394838
14.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58-2806869 传真:0758-2529090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翠星路七巷35号
14.3 采购办:高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吕先生、梁先生 电话:0758-8399518
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