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谈判响应供应商:
我司代理的2015-MY183“广宁县财政信息中心集中支付采购设备”的采购项目,经采购人确认,现更改通知如下:
一、采购公告及谈判文件修改内容:
1、原采购公告中第6条中“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到本公司购买谈判文件。”现删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复印件”。
2、原谈判文件第一章谈判邀请函中第6条中“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到本公司购买谈判文件。” 现删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通知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项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通知与原谈判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四、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广宁县财政信息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8-8632228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58-2806869 传真:0758-2529090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翠星路七巷35号
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