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德庆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德庆县环境保护局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及烟尘采样器等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招标编号:2015-MY217
2. 招标项目名称:德庆县环境保护局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及烟尘采样器等设备
3. 招标项目预算:人民币65.78万元,其中品目1-1:人民币45万元,品目1-2:人民币20.78万元。
4. 项目内容及需求:
4.1 采购内容:见后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4.2 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4.3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2 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有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5.3 投标人若不是所投主要设备(烟气分析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烟尘采样仪、红外测油仪、COD自动消解回流仪、多功能回旋振荡器、全自动旋转振荡器)的制造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经销代理授权资格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制造商原厂技术参数确认函原件。
5.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如以联合体投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
6.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12月24日起至2016年01月12 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招标文件查阅和购买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前台。招标文件购买方式:现场购买,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如下材料到本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6.1 投标申请函(格式自拟);
6.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3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4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如以联合体投标)。
7. 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人民币,图纸等资料费用另计。标书售后不退。
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01月13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
9. 投标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 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四楼开标室401室(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12. 以上信息或本项目的其它内容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com)、肇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zhaoqing.gdgpo.com)、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myzbdl.com)、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zhaoqing.gov.cn)等信息发布媒体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3. 温馨提示:请未在“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库注册的供应商,及时登陆http://www.gdgpo.gov.cn/,按要求完成注册登记。
14. 交通拥堵,递交投标文件请提前做好准备。
15. 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1 采购人:德庆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聂先生 电话:0758-7781958
15.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758-2223011 传真:0758-2529090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翠星路七巷35号
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